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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革新与法治政府建设 ——以现代法治和发展的眼光看当下的行政管理革新 (莫于川2006-5-19-周五-18:30,苏大)
当下正大力倡导和具体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建设和谐社会理念,意义重大而深远。今天的讲座,主要结合近来一些典型事例,以现代法治和发展的眼光来讨论分析当下各级政府机关为主进行的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它对各法学学科都带来了很大影响,决定着法治政府建设。演讲分五个方面展开: 1.典型事例暴露出的观念问题——戴旧眼镜看新事物 2.行政管理改革创新之面面观——自下而上多种多样 3.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大背景——改革深化科技革命 4.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大趋势——以人为本柔性管理 5.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突破口——行政管理方法创新
一、典型案例暴露出的观念问题——戴旧眼镜看新事物 (一)可能是正面的典型事例 宁夏银川、江苏南京、浙江杭州——“呼死你”遭非议导致进退两难 北京——对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于2006年5月正式启动。专项整治队伍将集中收集整理非法小广告的证据材料,核实后进行处罚。两次以上散发小广告的人员,可能被劳动教养。 广东广州——鼓励市民拍摄违章照片引争议,且得不到法院支持 北京——电子眼和流动电子眼引起争议和改进(杜宝良案件) 江苏——2004年拟推出政府雇员制受到置疑后人事厅又出面否定 环保总局——推出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一票否决)后受变相抵制、冷遇 北京、重庆——确立新的干部考核体系,市民可对机关、官员政绩打分但难兑现 浙江——组织民营企业家到清华大学深造惹争议(政府应否管、如何管此类事) 北京——司法人性化做法惹争议(过年团圆、临刑见面、提押解送刑事被告人使用一次性头罩) (二)可能是负面的典型事例(做法过头引起争议的另一类事例,可能是不正当、不和谐的做法) 广州、佛山、成都——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公布小偷照片、简历引发争议 河北——省政法委出台文件且省委、省政府转发引发争议(手伸得过长?) 吉林——某地政府搞民营化不管消防救火引发争议(政府管得过窄?) 福州——行政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港中旅BOT路桥项目风波(政府需否诚信?) 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限定夜间营业至2点引发争议(文化部管得过宽?) 广电总局——出台规范性文件禁止“想唱就唱”(广电总局好心办孬事?) 注:广电总局2006年3月13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规定参赛选手年龄须18岁以上,意味着今后将无18岁以下超女。其有无法律依据引发争议。
二、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面面观——自下而上多种多样 (涉及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方法、立法) 正在发生由点到面、自下而上、系统全面、逐渐推开的发展进程(例子多)—— 行政管理的体制创新:河南赋予35个县市以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行政管理的机制创新:启东以协助执法立功折抵交通违章扣分来激励 行政管理的方法创新:泉州工商运用行政指导处理7家无证照加油站 行政管理创新的立法保障:环保总局出台规章来确保公众参与环境评价
三、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大背景——改革深化科技革命 (重现二十年前经改的情景,必须调整为宽容态度) 主要有两大背景原因: (1)经政改革的深化(政府改革居当下改革首位,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革新成为最活跃、最稳健的部分) (2)高新技术的运用(由于科学素养的整体欠缺,人们对高新技术带来社会生活和法制运行的巨大深刻影响普遍缺乏深刻认识) 当下的一个关键:我们应当以什么眼光去看待、什么态度去对待改革创新举措 20年前对待经济体制改革探索创新的僵硬态度之教训值得记取: ——深圳的土地使用权改革(老同志痛心疾首) ——承包经营制、租赁经营制、股份合作制(“崽卖爷田不心疼”) ——终身雇佣制、干部工人身份制(首钢做法引争议)
四、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大趋势——以人为本柔性管理 (行政民主化科学化潮流的必然要求,一种更高的要求) 我国的行政法和行政法学,正处于转型发展的过程中,诸如行政法的理念、主体、行为、方法、程序、监督、救济等等,都前所未有地发生着或快或慢、或肤浅或深刻的变化。其原因非常深刻。近年来苏大的博士学位论文,表明博士生已把握了这一发展动向。 1.“以人为本”的要求——实行柔性管理、行政谦抑,追求政民互动、和谐 2.“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平衡兼顾公平与效率、私益与公益、人权与秩序 结论:必须把握行政改革所处历史阶段和发展趋势才能看清“大潮流中的浪花”
五、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突破口——行政管理方法创新 (指导、协商、奖励、资助、自律、绩效) 一方面行政机关要学习企业经验(这是一般规律)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也要进行自主创新(这是新的要求) 行政机关自主创新的原则:(1)选择性、赋权性规范可宽松;(2)限权性、禁止性规范应谨慎;(3)创新的出发点和目的性必须正当。 主要方式方法:指导、协商、奖励、绩效(重构服务、平等、激励机制) 为此,需要政策、制度、立法、环境的支持保障 但是,首先需要付出“学习的成本”,建设学习型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还需要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法治发展观 基本想法: 1.政府角色: 管制者→指导者 2.政府职能: 简单或全能→适度 3.政府规模: 极小、庞大→适中 4.行政方式: 单一、单向、强制→多样、互动、柔性 5.政企关系: 对立、疏远、胶着→指导、服务、合作 6.行政法制: 管制型、秩序型、命令型→服务型、给付型、指导型 7.行政法学: 机械行政法学、静态行政法学、单纯工具行政法学→能动行政法学、动态行政法学、综合功能行政法学 基本结论: ——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已成时代趋势 ——行政管理改革创新需要宽容对待 ——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必须以人为本 ——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应当兼顾平衡 ——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尤需观念更新 ——行政管理改革创新重在方法创新 ——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呼唤法制保障
讲座文字记录
时间:2006年5月19号19:00
地点:王健法学院东吴大讲堂。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首先做一个自我批评,刚才迟到了,但是别罚我的款啊,我不承担法律责任(笑)。非常高兴来到苏州大学,非常漂亮的大学,具体赞美的话我就不说了。我前年来这里的时候说的赞美的话仍然还在我耳朵里回响,再次来到天堂,我非常高兴,我和有些人有共同的感受,为什么呢,我看了十几篇博士论文,至少是一半在后记里面,都说这个地方是天堂,都感谢各个方面的支持,感谢能够在这个地方生活学习。看了之后我也感兴趣,于是就这样来了。非常感谢苏州大学法学院,各位老师,特别是杨老师给我的邀请,来这里和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一快进行交流。
那么我的题目刚才已经说过了,这里就不多说了,我这个题目叫行政方法革新与建立法治政府,还有一个副标题,就是以现代法治和发展的眼光来看我们当下的行政管理革新。为什么讲这个题目呢?一个想法,现在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当然我这个没有讲到社会主义了,是讲的是现代,这也是一脉相承的。我觉得现在有很多情况在发生变化,这些变化的情况经常摆在我们面前,使我们,不管你是做理论工作还是实务工作的人都感到很困惑。所以呢,对这些新的事件,典型的事件和情况出现以后给我们带来的信息,不能轻易放过去,需要捕捉这些新的信息,这样才有利于我们促进理念的增长,并且观念的更新,然后呢,把我们的知识结构进行更新,特别是我们学科体系进行更新,同时促进这个制度的重新发展。就像过去组织一批作家采风,比如说十个作家,走了一圈回来以后,就写了十几篇小说,有些人就发现了别人没有发现的东西,而其他人都写得是一样的。都是一路走来,就是他多了这么一个眼光。所以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就是要以戴什么眼镜来看世界,要有一些新的眼光,所以我想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我们来探讨一下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眼光来看待现在正在发生的变化,发生的一些典型事件。这个当中,就是他的背后,有没有什么更加深刻或者一个宏观的东西在发生作用。入果我们能够把握这个东西,对我们来说就非常有利了,我大概的意思就是讲这么一点,拟了这样的一个题目和大家交流。这个当中大家有什么好的想法就和我随时的互动,我们进行互动,大概是这么个想法。
那么最近呢发生的事情,我待会要提到的,我一定要附加一句:它绝对不只是我们行政法学,广而言之宪法学行政法学局部领域里自己孤芳自赏,或者说你局部发生的变化,我要补充的就是他对我们整个的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影响和互动,而且还有更大的一些背景。所以我们后面讨论的都是一些很具体的东西,但是背后的东西应当是更深刻的,我要讲的就是这些意思。然后呢,我要从五个方面来给大家提供一些信息,我的一些思考。第一个,有些典型事例它暴露出来的观念问题,什么呢,你用带旧眼镜看新事物,是不是属于这个情况。事物变了,我们带的眼镜还是原先的眼镜。这是第一,观念问题。第二,这些行政管理改革创新,我把它称为行政管理革新,从各个就角度来看他,就是横看成岭侧成峰,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它做一个认识。再一个,就是这个行政管理大的背景,什么样的背景,有什么样的趋势,大趋势,还有它的突破口是什么。从这几个方面,我来谈几个看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第一个方面就是一些典型的案例,事例所暴露出来的观念问题,我们怎么来看。其实这几天,我一直在上课,今天上午还在上课,上完课吃了方便面就赶紧奔机场,就到这里来了。在这之前,这两天都接触了一些典型事情。比如说背景前几天大家都听说的,出租车听证会,引起非常大的影响,主要是负面的影响,受到批评以后就进行了一个研讨会,来总结经验教训。我就去发言,在发言之前,我钻研一下为什么会受到这么多的批评,结果我发现,是制度本身有问题,我后面要结合这个事例来谈一下,这是比较新的。还有一个事情就是,昨天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参加博士论文答辩,我就有个体会,很多博士都关注到了新的发展,而且有几篇论文和咱们苏州大学法学院今年要答辩的博士论文不约而同。都关注到了一些新的变化,好几篇,我的印象,法大有两三篇,我们苏大也是三四篇左右吧。不是我们传统的所理解的这个途径,是新的萌芽出来的东西。而恰恰这些论文都点出了一些典型案例,因为这些典型案例都给我们带来新的思考,那么我现在就要举一些例子。
大家知道,有一个呼死你,呼死你系统,这个大家听说了吧,电子恶意提示器。深圳一个公司发明的,就是要为城市管理提供一个手段,我们城市里面有小广告,叫城市牛皮癣,不好办,他们就发明这个东西,提供给城市管理机关,城管执法大队,城市管理局,为他们提供一个武器,在电信部门开始呼叫你,一拿起电话就通知你去接受处罚,你没有拿起电话,他也会间歇来通知你,只要你一接电话就是让你接受调查处理。这就是恶意提示器,对付小广告,引起非常大的争议。在杭州有、深圳有,我不知道苏州有没有、宁夏都有。大家可以从网上看到好多的文章关于这个的。但是,请大家注意了,意见是截然相反。网上的评论基本上是否定的,包括我们人民大学研究民法的杨立新教授,他有一篇文章,就是反对态度,认为是侵权。可是和执法机关的同志一交流,发现他们非常委屈,他们认为他们是深思熟虑而且认真调查研究。我和深圳城管局的一个副大队长一块吃饭,专门问过他,他们专门派人去全国各地去调查其他地方的做法。先取证、然后再采取手段。非常有人性化,先是提示的间歇时间很长,再慢慢缩短。但是意见非常分歧,应不应当采取这样的方法,就是这个呼死你导致非议,导致进退两难。假设你是城管局的局长,是继续做还是停下来?如果我生了病,这个呼死你让我的电话不能用,你作为学者,你要拿出自己的看法,我们莫老师、黄老师、杨老师,要拿出来一个回答啊。
还有一个事情,广州市为了解决行政管理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号召市民拍摄违章车辆,去年年底作出的判决。广州市几百万辆车,警察只有几千人,管理不过来,老百姓不满意。政府也不满意。于是就下发了一个规范性文件,发动群众,号召市民拍摄车辆违章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作为线索。行政机关提供奖励。这样一来,有的人就觉得这个事情是个好的赚钱方式,变成了专职的摄影师,甚至故意造成别人违章,这个就闹成了毛病,除了争议了。终于出现了一个赖先生。他向法院提起诉讼,你找了社会上的什么人,你把处罚权都给了什么人?这种证据不能用,这个处罚我不服。最后,生效判决认为这个证据不能使用。结果广州宣布暂停实施,他们说,他们是一种行政奖励的办法,让市民协助我们执法,这个成本我们来支付,照片拿到之后再根据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符合要求的才使用,他们感到非常委屈。结果被司法机关用判断权否定掉了,这个改革胎死腹中。
第三个事件,北京的杜宝良事件,105次处罚。这个大家知道的。关于这个电子眼,网络上的评价大部分是否定的。杜宝良案件出来以后,北京的行政机关顶不住压力,就有所改变,做了一些承诺。但是问题是,我看了很多的评论,抨击这个东西。这个高科技的东西是不是就人道,就不能用了?有人说,只有人工执法,才能体现人性化。我要举个例子:有个出租车司机拉个难产的孕妇闯了红灯,被交警拦住了,一定要让他交了罚款才能走,结果孕妇和孩子都没能保住。假设换个情形,是电子眼的话,事后处罚,两条生命就保住了。其实,执法要有一个理念,生命是第一位的。不能背离基本的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
再一个,在我们的旁边,浙江去年年底送了一批民营企业家老总去清华大学去培训。刚刚才两天网络上就开始讨论了。质疑政府,认为政府做了不该做的事情,也不该政府埋单。我个人认为,这样的事情不能够简单对待,要结合浙江具体的情况来看。政府去埋单。政府这个钱怎么用,尤其这个行政资助,属于二次分配的范畴。这样的资助行为,我认为这样的事情是没有什么错误。换了甘肃青海就不一定了。但是浙江这个地方,民营企业占到经济总量的90%以上。而且我们宪法已经修改了,要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条件。他们是纳税大户阿,这个税收上来以后,二次分配的时候,一部分作为教育经费,如何分配?我们送国企老总出国镀金,没有人说不对,而国企还被那些老总掏空了。民营企业作为纳税大户,那些钱也有他们很大的一部分,竟管这个培训有做秀的成分,但是我们提高这些企业家的能力,把他们素质提高以后,为政府解决了很多难题。更关键的是政府为各种生产要素服务。以前,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正所谓三个官的政府。只需要税官、警官和军官。问题那时传统的自然经济下的政府,而现在科技、经济发展这么快,我们的政府这么惯还行吗?肯定不可以了,现在的政府不仅是传统的行政管理,还有行政立法、行政司法。立法、司法怎么都集中到你政府手中去了呢?三权即为一身,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全能、高素质的议员已经不能为高素发展的社会提供必要的法律。比如现代金融,虚拟世界,高度的专业化,议员们已经不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规范。我们现在就在制定一部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前的名字叫《紧急状态法》,我和于安教授还有莫记宏教授参与起草。这部法律中我们向设计一个制度,写进去一句话增加一句话,意见很大,不一致。叫做心理干预机制,也叫心理辅导。我认为很有必要,但有人认为很生坯,老百姓不懂。在群体事件中,心理伤害怎么办?突发事件结束以后,人走不出阴影。我认为,关键时刻需要心理服务,有人不懂,就不愿意写进法律中。这个也是科技发展带来的新的事物,所以没有办法的办法,才叫行政机关自己制定法规。这样的一种变化,让我们认识到,政府改变了,过去不该政府做的事情,现在都需要政府去做。就回到浙江,那里的民营经济已经占到90%了,我们的政府不为他们服务,那让他们干什么?所以我要看放在什么语境下去看问题。
而且我接下来要谈的问题,基本上都是媒体要否定的,我把它拿出来说。 是正面还是负面的,我不判断,我们来一起看看。
在广州、顺德、成都都有的,小偷多的地方,公布他们的照片。为了警告他们,把他们照片公布出来,甚至还有详细的个人资料。这个事情,各地做法不一样,有些是公安派出所张贴的,有些是企业申请,得到允许,把资料给他们张贴。
又讨论了,讨论这件事情。因为民营化的问题是很普遍的问题。这次咱们苏大(博士论文)有没有民营化的(论文)?但昨天他们(政法大学博士论文)是有一个民营化的(论文)的。专门有一篇文章。
因为那年我和咱们杨老师去日本那次,参加那次年会的主题之一就是“民营化”,很有启发。民营化有没有界限?消防算不算?那现在有人说,那肯定很宽哪,监狱都民营化了!美国的监狱就民营化了,基本上就民营化了。还有好多都要民营化。现在正在讨论这个事情。那是世界潮流。小泉前一段……小泉差一点下课,去年嘛,走过那个危机就是为这个民营化的问事情。是不是,邮政嘛。“邮政法案”。日本那个小泉,知道吧?首相,哦大家知道。(笑声)。
他为什么叫小泉呢?因为他们祖辈就住在那泉水旁边。(关于日本姓氏来源的笑话)。小泉就是应为这个差点下了课,坚持他那个邮政法案,因为他养了一大批人在邮政系统,效率很低。比如说某个小山村或鱼岛,日本有很多岛,每一个小岛上都有一个邮政员。(有些小岛)一年到头没有两封信,所以就要改革,民营化以后那个老板——老板都要算帐啊,象那个小岛就不给他设邮政员了。那(岛上居民)就有意见啊,我们的(通信)得不到保障啊。好,就为这个事情,邮政公社改不改,改成纯粹的企业,市场化。就为这个他差点下课。他敢于铤而走险,冒死一拼,结果他成功了。所以他保住位置了。这就是民营化。政府应当做的事情,慢慢就不做了,交给企业来做了。不是一般性的,如果一般性的交给企业或事业单位,我们叫社会团体来做,那就是一种行政合同,是一种委托关系。
民营化有两种含义,广义和狭义。真正的民营化就是政府,就不是政府的职能,是民间的事情了,这叫民营化。那么现在美国他们就在这样做。监狱就民营化了,那么我们的消防,是不是也就民营化呢,如果就把消防不做为政府的职能,把他民营化了。那这就引起一个争论,如果死了人怎么办?这是一个引起广泛争议的事情,但是没有引起广泛的讨论。这个案例给我印象特别身,因为我们行政法学界,不仅仅是我们行政法学界,还有几个学科都在广泛的讨论民营化的进程。给我们很大一个启发,民营化是我们最热门的话题,恰恰出了这样的事件,而我们不能给出一个很好的回答。这是一件事情,还有没有啊,当然还有,还有一些事情。再举两个就不说了,因为太多。
一个,我过两天就要去的福州,福州搞的修桥修路,请了一个港资来出资修桥修路,在一个开发区那边,他们就叫BOT方式,这也是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合同通过BOT方式就是建设经营移交,经营几十年,然后移交给政府,无偿的提供给政府。问题在于那个地方,在没有收回成本之前又修了一座桥,一条路。结果呢,过那座桥那条路的车数量急剧下降,怎么办?人家收不回投资,就把福州市政府给告了。这是一个很大的案件,标的很高。行政合同的实施问题,BOT方式实施当中的一种行政纠纷就发生了,很不好解决。新的政府他又一个说法,上一届政府的问题,我们管不了那么多,我们现在有了资金,要为老百姓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当然要修这个桥这个路,那你资金收不回来我怎么管得了。管不管?就这个问题。如果不管,他这个投资怎么办?还有就是他这个投资收不回来我们就不修,那老百姓也不方便啊,有这个资金了,能多修一条路了,这个问题怎么解决。那人家提出来了,你能不能在你新修这个桥这个路的情况下,在这个收入当中能不能切出一块蛋糕出来,考虑给他一个补偿,事先把这个蛋糕切出来,因为他明显要减少收入啊,这个可以经过一个测算算得出来的,你为什么就不考虑?上届政府做的事情你就完全不考虑了?这就是BOT方式带来的一个行政合同行为产生的一个纠纷怎么解决的问题。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要增加一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信赖利益保护,政府诚信。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应不应当作为一个基本原则?至少是重要原则。那你对自己作出的行为,作为一个政府,不是一届政府。你作为这个地方的政府就应该连续的负责任,你要对自己的行为要买单。不是不可以改变,可以,但是改变产生的损失,信赖利益应当给予补救,这又是一个事情,都是新的行为方式,都是想创新,名义上都还是要提高行政效率,出政绩啊等等。但是引起争议了,这我认为是一个负面的。
还有一个我们知道《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修改以后,夜间营业到两点就不能再营业了。这个大家听说了吧,好大的争议。因为很多营业场所,象北京叫“钱柜”,就在我们人民大学附近,中关村上,特别的红火。一定要预定,否则就没位置。但是他夜间很便宜,好多大学生都去那个地方。研究生博士生很多都去。为什么呢,因为便宜啊,半价,甚至三分之一,下半夜三分之一的价,很受欢迎。结果呢,两点取消,不能营业,那这个事情有人就说,你文化部是不是管得过宽。但是文化部说,不对啊,我们做过调查研究。有些国家就是这样做的。我看了文化部那个司长在中央电视台接受采访,他就说了,我们了解了一部分社会人士提出了这个要求,这是第一句话;第二句话,他说有些国家也是这样规定的,两点以后不能营业。我们从逻辑学上可以推论,这是不是不完全枚举方法?不能说明问题啊。有问题。这样的一个事情,没有听证,没有听证就这样决定下来,恰不恰当?好,这都可能有很多理由,比如保证安全,保证秩序,满足老百姓的一种要求等等,但是你的合法性正当性是不是够了?这是一个行政决定,好像也是一个改革创新,就是夜间就没有这个扰民的项目存在,下半夜没有扰民的项目存在,是不是这就是一种合法性正当行呢?值得思考。我就不多说。至于还有一个和他比较相关的,也是在同一时期出现的,广电总局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说,18岁以下不能参加“超女”比赛。你们以后不要看到18岁以下的“超女”,如果有都是假的。有人就提出了,16岁以上就可以自食其力了,我们学法律的都知道,为什么她就不能参加,为什么要限制,实际上好多出名的歌星和影视界的明星都是十三、四岁都开始出名了。那你这样剥夺她的机会吗?那这样的一个改革,你觉得是一个改革,要规范市场,规范演出市场,规范娱乐市场。都出台这样的东西,也是一种创新吗?好,其他我不多说了。
举了这么多例子,都是这两年发生的案例事例。大家可能都听出来了,这些案例事例,这些政府机关新的做法,新的决定,新的文件,看来差别很大,有不同的一个评价,那么怎么认识这个东西,用什么观念来评判他?如果用传统经典的宪法行政法的观点来评判他,可能会得出一种结论;如果我们用现在大家正在探讨的新的理念来思考这些案例和事例,可能得出一种不同的结论,所以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这是一个。
第二个方面我想给大家提供的就是,我们这些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其实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多种多样的,所以要从各个方面来看。我把他概括一句话就是由点到面、自下而上、系统全面、逐渐推开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例子非常多,他不是偶然出现的一点情况,我举得这些例子,绝对不是完整的,只是非常零星的想到了几个把他列到这个地方。已经看出来有一些背景的,绝对不是一个偶然性的东西
最活跃也是最稳健的部分。再一个就是高新科技的进步,一般人还缺乏对高科技的认识。比如,通说行政法没有统一的实体法典,99年荷兰的行政法典也只是一个框架性的东西。但是,以后的电脑技术发展,会不会由电脑对行政法规进行编纂,由电脑消除法规之间的冲突,这个完全是有可能的。相应的法律理念也必须要更新,就像前面我提到的电子眼的例子。那个警察没有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的理念,换成电子眼,他一个电话打过处就把人拦截下来。
我想提供一个观点:一定要以开放的、宽容的眼光对待这些变革。比如20多年前的经济制度改革,当时好多老同志都反对。土地制度的改变,今天都已经写进宪法,成为基本的经济制度,那我就要问你,你当时的态度是什么。今天我所讲的,不是经济体制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遭遇了20多年前一样的阻力和反对。在将来我们回顾这些经验教训,可能有些人就不愿意承认自己当时的观点了。比如广州中院的法官,他的判决带来了什么,这个判决没有把握住行政改革的脉动,阻碍了改革。我的意思是一定要吸取深圳20年前的教训,土地流通、承包制度,股份、市场,现在都不是问题了。我们现在的改革,我们应当宽容。好,我不多说了,但是不是要有一个界线呢?大家是不是感觉一些案例怪怪的呢?还是要有界限的。行政管理的改革创新,是不是有个潮流,一个变化?下面就是我要谈的第四个问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民主化、科学化潮流。
我们的行政法学,现在正在一个转型发展的过程中,行政法的整个体系都在发生着或快或慢的变化,相当深刻的变化。包括我们苏大这次的博士论文,我发现相当多的同学都发现了这种变化,就是:以人为本、柔性管理,不是所有都是强制性作为。追求政府和公民的互动。行政要牵引,要和谐。不断出现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资助,这些都是行政行为,柔和的。有个博士生认为,现在的行政行为得做出主体都是双向的,分为强制行政行为和非强制行政行为的依据,这个非强制行政就是主体是共同构成,公民的意见占上风。如果行政机关的意见占上风,那就是强制行为。他这个文章还没有写完,几个月以后,日本的南博方教授过来演讲,他说,就是双向的,共同的。去年海峡两岸开会,主体就是行政协力行为,最后会后的多数意见既是权力又是义务。南博方教授认为,相对人和机关都是主体,这是世界潮流。那么这不是双方行政主体了吗?我讲这个就是给大家一个启发,现在发生了一些改变。
再一个,科学发展观带来的变化,这个是世界性的潮流。发展必须要考虑公益与私益 ,平衡兼顾公平与效率,人权与秩序,还有高科技带来的冲击,让我们大跌眼镜啊,我们没有办法回避,只有做到相对人真正的参与。我们开始时直接民主,后来发展为间接民主,现在又要转为吸收直接民主的间接民主的新型民主。我们行政机关行政是不是民主?是的,因为他是由代议机关产生的,相对的民主。那老百姓直接参与进来,听证、评议行政首长,这是直接民主,结合起来就是型新民主,这是目前的一个发展方向。一定要这样的看问题:以人为本、柔性管理、高新技术积极采用、科学发展观。改革的举措,凡是不符合这个方向的,尽管没有争论,但你一定要失败。而符合这个方向的,尽管有争议,但你还是一定会往下走。实践是检验整理的唯一标准。只有把握整个背景环境,你才能看清楚这个大潮流里的浪花,我们这些案例、事例,只有了解这个大环境,才能发现他们的美。
最后,就是我们行政管理改革的突破口,就是方法的改革创新。方法的创新型对来说成本小一点,目前俄主要精力应当放在这个方面,这不意味体制、机制我们就不改革了,而是把方法的改革作为突破口。尤其地方有经济管理方法方式改革的权限,因为不涉及到人身权,不涉及到司法体制,所以我们可以广泛的推进这个改革。所以在国务院的《推进依法行政纲要》里面才有一句话:要积极推进使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这样的一个方式来促进我们依法行政。
最后我说几句话最为今晚我的一个结论:
我们在改革中的灵感、点子从哪里来啊?有人会说从实践中来,我不是这个意思,要学习企业的经验,公共行政要学习私人行政的经验。很多的公共领域的管理经验都来源于私人行政。这是第一。第二,行政机关自己也要创新。第三,行政机关创新又没有原则?我个人认为是由的,就是我要强调的,总体上三句话:选择性、赋权性的规范可以宽松。限制权力的,禁止性的规范应当谨慎。第三句话,创新的出发点目的性必须正当。
这三条原则必须要坚持,否则就像刚才提到的一些案例一样,变了味。构建这样的创新,需要激励、须要新政策、立法和环境的支持的保障,否则就不能坚持、持久下去。
这个对于我们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的同志来说,有一点特别重要,就是要付出学习的成本。建立一个学习的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队伍。还需要树立一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制观,这也是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一个要求。如果你不了解这个事物的过去、现在,那么你就不能预测他的未来。
好了,最后一个概括,我的基本想法和结论,供大家参考:
政府的角色从管治者便为指导者。政府的职能不是简单或者全能,而是适度。行政方式由单一、强制转为柔性的,参与型。(录音残缺)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已成时代趋势 ——行政管理改革创新需要宽容对待 ——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必须以人为本 ——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应当兼顾平衡 ——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尤需观念更新 ——行政管理改革创新重在方法创新 ——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呼唤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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